截至2025年,辽宁省的慢病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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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的慢特病门诊报销政策 :自2023年1月起,辽宁省实行统一的慢特病门诊报销政策,提高了报销标准,并将更多的慢特病病种列入门诊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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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药品耗材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慢特病所发生的诊疗费用(包括检查费和化验费)、常规药品以及医用耗材等各类门诊医疗费用,全部纳入门诊慢特病的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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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特病门诊费用报销标准提高 :不设起付线或要求不设起付线,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病种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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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慢特病认定程序 :慢特病认定程序更加简化和优化,提高了病种目录的统一性,并适当增加了未成年人的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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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辽宁省推进跨省、省内跨统筹地区直接结算,已有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可实现跨省直接结算,并且这一范围在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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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部分病种认定标准和放宽认定医院等级 :对部分病种认定标准进行了优化,并适当放宽了认定医院等级,方便患者在县域内进行认定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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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传染病的保障范围 :新增了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共4个病种的费用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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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部分病种的支付限额 :对部分病种如恶性肿瘤、透析、耐药性结核病等提高了支付限额。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减轻慢特病患者的个人医疗负担,提高医保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并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建议患者和参保人关注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和具体的报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