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牡丹江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和急诊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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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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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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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80%。
- 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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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即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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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为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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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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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即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职工支付5%,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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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20%,即报销80%;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报销85%;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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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职工支付25%,即报销75%。
- 其他特定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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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或儿童:居民医保报销的前提是需要符合报销范围,产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18万元以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一级医院最高报销比例为65%,不会设置起付标准;二级医院最高报销60%;三级医院最高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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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年龄阶段的城乡居民:居民医保报销的前提是需要符合报销范围,产生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一级医院最高报销60%,不会设置起付标准;二级医院最高报销55%;三级医院最高报销50%。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您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