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如下:
- 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
住院个人承担: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
-
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
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 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
住院医疗费:
-
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支付90%。
-
乙类药品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75%,退休人员支付70%。
-
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支付70%。
- 广西医疗保险补偿标准 :
-
人均筹资提升到34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增加,达到人均280元。
-
全区平均的实际报销比例在50%以上,广西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将提高5个百分点,尤其是提高基层门诊对慢性病诊疗的报销比例。
-
农村医疗保障重点继续向大病转移,全面推开终末期肾病、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广西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将达到70%左右,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农村患者还可以获得民政医疗救助基金的资助。
- 异地就医的具体报销比例 :
-
参保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院住院治疗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5%、10%;未经同意转院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
长期(3个月以上)跨统筹异地居住,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就医备案住院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未经备案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
短期(3个月以内)跨统筹地区外出探亲、旅游等因急病住院的,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逾期或未备案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 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
-
备案类型为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结算,在备案地住院治疗的费用不降低报销比例。
-
备案类型为短期异地就医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直接结算,在备案地住院治疗的费用不降低报销比例。
-
备案类型为异地转诊人员,在备案地住院治疗的费用在参保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
-
备案类型为跨省临时就医人员,住院治疗的费用在参保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
综上所述,广西医保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参保类型和就医情况有所差异。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的备案类型和报销政策,以便在异地就医时能够享受到更高的报销比例和更便捷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