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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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指2000年7月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或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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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指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后,实际参保并缴纳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保费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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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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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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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满30年。
- 最低实际缴费年限 :满10年。
当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累计职工基本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女性满25年,男性满30年)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均达到规定,可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如果未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参保职工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年限不足的医保费或选择继续缴纳医保费至规定年限。选择一次性补缴的,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一次性补足,补缴的医保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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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应尽早规划,确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以便能够顺利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并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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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选择一次性补缴,应了解补缴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以便准确计算补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