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的医保统筹额度如下:
- 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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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报销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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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一档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报销额度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退休人员为7%),其中在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的年度报销额度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退休人员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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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职工医保一档在职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到10478.40元,职工医保一档退休人员提高到12224.8元;职工医保二档、居民医保则提高到261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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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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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 城乡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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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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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急诊),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700元以内的,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限额为3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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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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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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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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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和比例报销,不滚存、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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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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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省级统一标准执行,即起付线为1.2万元,政策范围内自付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这些信息提供了关于十堰市医保统筹额度的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