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及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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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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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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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二级医疗机构为55%,三级医疗机构为5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为65%,一级医疗机构为75%,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医疗机构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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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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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500元。
- 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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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住院费用在1300元-3万元之间,报销比例为85%;3万元-4万元之间,报销比例为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报销比例为95%,职工只需支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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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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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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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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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30%。
- 其他特定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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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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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