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报销比例为60%,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
- 门诊特定药品和门诊重症慢性病 :
- 报销比例为80%,且不设起付标准。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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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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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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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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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75%。
- 特殊疾病 :
- 报销比例为80%。
- 重特大疾病门诊 :
- 报销比例为80%。
- 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
- 报销比例为85%。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