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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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中心卫生室就诊看病,报销比例是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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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看病,报销比例是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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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看病,报销比例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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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看病,报销比例是20%。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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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药费(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限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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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部分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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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各级医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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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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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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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
- 大病报销比例 :
- 参加医保缴费的,大病报销比例一次性或者全年全年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将分段进行补偿。
- 住院费用具体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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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在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到10000元(含10000元)为80%,一万元以上至最高起伏限额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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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在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到10000元(含10000元)为85%,一万元以上至最高起伏限额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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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在一级医院(含社区)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到10000元(含10000元)为90%,一万元以上至最高起伏限额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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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高10个百分点。
- 门诊慢特病医疗待遇 :
- 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8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为85%。
- 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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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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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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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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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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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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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末期肾病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9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提高2%。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标准适用于洛阳市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建议您根据最新的医保政策,确认具体报销比例和费用限额,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