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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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观察治疗费用在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50%比例支付,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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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年度累计起付线为50元,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400元(低档300元)。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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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合规医疗费用按高、低缴费档次分别由统筹基金按90%、65%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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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合规医疗费用按高、低缴费档次分别由统筹基金按85%、60%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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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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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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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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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至20万元报销比例为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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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至40万元报销比例为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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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元至60万元(含)报销比例为98%。
- 特殊人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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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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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80%。
- 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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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病和门诊慢性病起付线均为400元,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分别按病种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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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用药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分别设定。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赤峰市居民的医保待遇水平,降低个人自付金额,让参保群众进一步享受改革红利。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合理利用医保资源,减轻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