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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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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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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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分别可报销400元、300元(不计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门诊特殊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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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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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报销比例分别为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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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报销6万元(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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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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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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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60%。
- 大病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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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以下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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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万元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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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2万元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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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上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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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 其他相关规定 :
- 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