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确实有关于扰民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 《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 该条例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了公民在禁烟场所吸烟、随意抛掷物品、乱涂乱写、乱发广告、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和罚款处罚。
- 《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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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适用于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商业、饮食、娱乐服务单位和经营户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宣传商品或者进行商业促销等活动。禁止夜间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以及道路旁等公共场所,使用乐器、音响器材、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进行娱乐、健身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活动,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艺演出等活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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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装饰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禁止在午间或者夜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具进行家庭装饰装修作业。
- 夜间施工扰民 :
- 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干扰他人的建筑施工、建筑清运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夜间施工的,应当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夜间作业证明。施工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在受影响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告,并按照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
- 社会生活噪声 :
- 小型加工企业不得在特定区域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商业、饮食、娱乐服务单位和经营户不得采用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促销活动。禁止在午间或者夜间使用电钻、电锯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具进行家庭装饰装修作业。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市民的行为,减少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如果遇到噪声扰民问题,市民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要求采取措施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