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保报销额度如下: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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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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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每年最多报销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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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每年最多报销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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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意外伤害:学生、儿童和未满18周岁非在校城乡居民年度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100元(不含)以上5000元(含)以下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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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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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每年最多报销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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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每年最多报销65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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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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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市级)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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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55%,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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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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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起付线: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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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55%,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2%,二级医疗机构57%,三级医疗机构52%。
- 大额救助 :
- 职工医保加上大额救助,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由26万元提高到29万元。
- 调整政策 :
- 2024年起,长春市职工门诊统筹报销限额提高500元,达到2500元,并取消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的起付线。
这些政策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