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职工医保门诊买药 可以报销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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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制度 :自2023年1月1日起,山西省全面实施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参加山西省职工医保且有医保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处方外配购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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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费用报销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需用药无法满足时,可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也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按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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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门诊买药的起付线为100元,100元以上部分享受报销,报销比例为70%,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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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500元,退休人员提高至3000元。起付累计达到300元后,不再设起付标准。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有所不同,乙类药品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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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职工医保门诊买药可以报销的条件是药品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如果药品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项目和标准内,则不能报销。
综上所述,山西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并且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可以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根据药品目录、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以及年度支付限额等因素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