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区间和医院级别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比例信息:
- 基本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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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万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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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万元(含15万元):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即1-4万元报销比例为51%,5-7万元为52%,以此类推,直到15万元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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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
- 二次报销(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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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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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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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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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95%。
- 其他特殊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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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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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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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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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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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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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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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和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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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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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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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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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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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病种如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则旨在帮助减轻大病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患者在就医时详细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
黑龙江医保报销比例_律图律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