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黑龙江省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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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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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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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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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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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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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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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 :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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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 :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以下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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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万元以下: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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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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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以上: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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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