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异地医保报销的最新政策如下:
- 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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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二类医院 :起付线500元/次,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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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一类医院 :起付线1000元/次,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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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费用 :自付标准减半。
- 跨省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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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的居民 :在备案地住院按照上述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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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转诊、异地急诊抢救的居民 :在备案地住院的,住院费按省内相同级别下调5个百分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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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和未备案自行跨省外出就医住院 :报销比例下调15个百分点。
- 城乡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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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外省居住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报销比例同山西省内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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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急诊住院或办理异地转诊住院备案 :报销比例下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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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异地转诊备案,直接去外省住院 :报销比例下降15%。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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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每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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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 :在二级或以下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为60%。高血压患者年度支付限额260元,I型糖尿病患者年度支付限额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360元封顶。
- 省内异地住院 :
- 免备案直接结算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全省范围内自行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办理相关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执行市内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标准。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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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等10种门诊慢特病 :办理长期异地备案后,即可在省外居住地任意一所定点医院享受待遇,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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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门诊慢特病患者 :目前还不能在居住地进行跨省直接结算,需全额垫付后,按季度或年度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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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遗失 :可立即拨打挂失电话进行挂失,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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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治疗的,应当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与医保部门联系。
这些政策旨在简化异地就医流程,提高报销比例,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确保在异地就医时能够享受到最大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