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如下:
-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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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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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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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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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级医疗机构: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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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
- 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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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200元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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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200元(400元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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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250元(500元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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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级医疗机构:450元(900元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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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750元(1500元的50%)
这些标准适用于一个医疗年度内的住院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是基于不同时间点的政策,具体实施时应以最新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