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的异地医保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进行了多项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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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实现“1234”新变化,包括一个目的、两个整合、三个放宽和四个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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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目的 :解决群众异地就医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实现即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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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整合 :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统一整合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将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统一简化整合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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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放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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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不再需要提供异地居住证明材料,只需填写承诺书即可异地备案,一次备案,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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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渠道进一步拓宽,可通过多种渠道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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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异地就医人员个人自付比例,“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统一下调为5%,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省内跨市、跨省就医执行参保地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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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取消 :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经办审核。
- 支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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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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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通过提交相关材料可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
- 调整异地就医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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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由2万元降至1.5万元,报销比例由40%提高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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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延伸到异地居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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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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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临时外出就医首先自负比例统一降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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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异地住院、门诊备案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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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医惠保”商业补充保险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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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生育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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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职工医保与工会互助纳入一体结算。
- 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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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备案时不设终止日期,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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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的,可随时变更或取消备案;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的,变更备案或取消备案的时限统一规定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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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设置有效期,备案后可在就医地就医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 支持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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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异地长期备案的,按国家备案规定执行,备案起始日期自补办备案之日最多可往前提前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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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制。
- 其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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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返回参保地,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变更或取消备案,从变更或取消备案之日起恢复享受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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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等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简化异地就医流程,提高参保人员的便利性和满意度,确保他们在异地就医时能够享受到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