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的医保报销政策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两部分。
- 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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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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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不同,分别为60%(社区卫生医院)至80%(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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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65%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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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900元,报销比例50%至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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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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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支付限额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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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70%,年度支付限额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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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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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1.2万元以上的部分,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 商业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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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惠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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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元投保,享受一整年最高230万元的医疗费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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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障100万元、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保障100万元及罕见病特定药品费用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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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根据是否既往症有所不同,非既往症报销比例高达80%,既往症一般住院费用报销对应比例的费用。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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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的医保报销政策较为全面,既有基本医疗保险也有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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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计划,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得到充分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