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的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比例分配: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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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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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 :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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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 :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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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年限额 :50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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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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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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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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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职工支付5%,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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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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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20%,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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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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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及村卫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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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为60%。
- 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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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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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1.4万元可进入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至8万元按照60%的比例支付,8万元以上按照75%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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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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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自然年度内累计起付线为0.7万元,起付线以上至8万元按照65%比例支付,8万元以上按照80%比例支付。
- 其他特殊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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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的特殊材料费 :由个人负担10%调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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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由10万元调至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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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中医药治疗费用 :在定点二、三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调至80%、7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