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7月最新政策,黑龙江省职工医保报销标准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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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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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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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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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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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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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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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如恶性肿瘤放化疗等):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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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确定,每年动态调整
二、门诊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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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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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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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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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400元(学生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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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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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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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如恶性肿瘤放化疗等):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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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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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如职工90%、退休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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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目录 :使用乙类药品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由85%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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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按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确定
四、特殊疾病门诊
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15种重大疾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3年7月1日后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