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包括在职和退休)可以享受门诊统筹报销政策。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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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每次40元,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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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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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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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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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55%(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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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级其他等级定点医疗机构:60%(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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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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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比在职职工高10个百分点。
- 年度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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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为1800元,门诊慢特病年度支付限额为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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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为2300元,门诊慢特病年度支付限额为2300元。
- 报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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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携带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在门诊收费窗口进行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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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限于能报销的门诊费用。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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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非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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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以外的内容也不予报销。
综上所述,郑州市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在门诊享受医保报销的。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的政策细节,并在就诊时携带好相关证件以顺利享受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