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的产假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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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 :根据《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青海省依法生育孩子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享有奖励的产假。具体天数为18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和奖励的90天生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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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假期 :女职工在生育前可以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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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额外假期 :如果生育过程中遇到难产情况,女职工可以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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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额外假期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女职工可以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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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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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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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可以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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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护假 :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看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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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5日育儿假。
综上所述,青海省西宁市的产假总天数为18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产假、奖励的生育假以及额外的难产和多胞胎假期。此外,还有产前假期、流产假期以及看护假等附加假期。这些假期旨在保障母婴健康,并支持家庭生育和抚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