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慢特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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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额 :50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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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5%。
- 各层级医疗机构的待遇保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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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起付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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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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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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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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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年度起付线以上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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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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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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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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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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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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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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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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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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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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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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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报销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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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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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4500元。
- 门诊共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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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年度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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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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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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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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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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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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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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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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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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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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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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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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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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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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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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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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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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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4500元。
综合以上信息,宁夏职工医保的起付额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5%。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可能会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和在职/退休状态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社保局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