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市的医保报销标准如下:
- 特殊疾病报销率 :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报销比例为80%。
- 住院费用报销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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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住院费用报销率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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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报销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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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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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为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4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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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为1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10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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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0万元。
- 门诊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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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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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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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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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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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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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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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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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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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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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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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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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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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000元。
- 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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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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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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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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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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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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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活动费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这些报销标准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提高医保待遇水平。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报销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