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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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支付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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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为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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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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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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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属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为60%。
此外,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起付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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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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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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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含未达级医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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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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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依次降低5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
- 起付线以上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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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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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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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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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70%。
- 大病门诊医疗费 :
- 不分级别,起付线标准统一为200元,报销比例均按65%支付。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标准适用于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受到个人缴费档次、医疗机构等级、是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等因素的影响。建议患者在就诊时,向医疗机构咨询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