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保统筹药房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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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级医疗机构 :80%、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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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再增加5个百分点,即分别为85%、75%、65%。
- 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 :
- 定点零售药店 :报销比例执行与一级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
- 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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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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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满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 :80%。
- 外配处方流转购药 :
- 门诊统筹定点药店 :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一级医疗机构执行。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参保人员的就医便利性和报销比例,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