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政策自2016年开始实施。具体来说,2016年实现了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随后,该政策逐步扩展至包括普通门诊费用在内的更广泛范围。
2022年7月26日,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确保在2022年12月底前,相关政策与国家标准相衔接,并明确了政策管理规定、简化办理材料、优化管理服务以及调整信息系统等要求。
2023年1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正式实施,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入了新的阶段。
2024年,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继续平稳运行,惠及参保群众2.38亿人次,减少资金垫付1947.25亿元,较2023年分别增长了84.70%和26.71%。
因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政策自2016年开始实施,并经过多次完善和扩展,现已覆盖全国范围内绝大多数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