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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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年度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年和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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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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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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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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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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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统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9000元,其中门诊统筹范围内的定点诊所、门诊部、医务室、护理院、定点零售药店等,合并支付限额为3000元。
- 门诊慢性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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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门诊慢特病 :在职职工基金报销比例为75%,退休职工为80%。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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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门诊慢特病 :门诊治疗执行住院报销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费用,与住院起付标准合并计算,统筹基金报销限额与年度住院最高报销限额合并计算。
- 个人账户共济 :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由配偶、子女、父母共济使用,还可用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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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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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办理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的,待遇与在市内相同,未按照规定备案的,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参保职工的门诊就医负担,提高医保报销的覆盖率和比例。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