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医保参保人员在京住院 是可以报销的 ,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条件和流程:
- 异地就医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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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需要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以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或拨打医保经办机构的服务电话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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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参保地的报销政策”。
- 全国联网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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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住院医院是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参保人员可以直接使用社保卡进行结算,个人只需负担部分费用,剩余部分按照参保地的报销政策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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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住院医院不是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参保人员需要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然后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 未办理备案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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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登记备案手续,在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个人首先负担40%,剩余部分按照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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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 临时外出就医待遇 :
- 未办理长期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临时外出就医待遇。临时外出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异地住院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参保地医保待遇政策结算。
综上所述,烟台医保参保人员在京住院是能够报销的,但必须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在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就医,以便直接使用社保卡进行结算。如果未办理备案或住院医院不是全国联网结算医院,需要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