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的生育津贴报销标准如下:
-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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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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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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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贵州省、贵阳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
- 生育津贴 =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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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如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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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最高支付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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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住院费用根据不同分娩方式和医院级别有所不同,在市内三级医院,顺产定额支付2700元左右,剖宫产定额支付4800元左右。实际报销金额会根据具体医疗费用情况,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核算,超出定额部分按规定由个人自付。
- 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 :
- 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妈妈,顺产可获得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的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难产或多胞胎的妈妈则可获得50%。
- 失业女职工生育补贴 :
- 贵阳的失业女性,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补贴标准为顺产1400元,难产(含剖宫产)2800元。
- 其他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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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产42天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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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经济需求和医疗需求,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以确保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