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的医保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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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物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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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物 :由各地区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 :
- 各类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 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
- 器官源或组织源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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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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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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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
-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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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 :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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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病 :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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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 :门诊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单一病种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冠心病1800元、慢性心力衰竭等具体病种限额。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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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转往统筹区外的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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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5%,转往统筹区外的报销比例相应降低5%。
- 大病医疗保险 :
- 包括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食道癌、甲亢等各类重大疾病。
这些报销范围和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