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18条”人才评定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人才分类体系
根据人才业绩和贡献,将高层次人才分为五个层次:
-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
C类(部级领军人才)
-
D类(省级领军人才)
-
E类(基础实用人才)
二、基本条件
所有类别人才均需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
身体健康,能长期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
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年龄限制
-
A类 :无年龄限制;
-
B/C/D类 :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E类 :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特殊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四、其他要求
-
学历与经验 :需具备相应学历(如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和年限相关工作经验或职业资格证书;
-
政策覆盖范围 :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但需满足引进条件(如5年以上省外聘用合同);
-
认定流程 :需通过省人社厅联合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具体标准参考《吉林省人才等级认定办法》。
五、配套政策
-
待遇标准 :不同类别人才享受18条政策中的13项配套待遇,包括安家补贴、科研资助等;
-
认定案例 :截至2021年,吉林省已认定421名博士人才、32名高层次引进人才等。
以上标准综合了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委组织部等部门的文件规定,具体评定流程和细节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