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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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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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 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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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政策内费用报销60%-65%,起付线约20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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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二级医院:报销40%-50%,起付线50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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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医院:报销20%-30%,起付线1000-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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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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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 大病医疗费用 :
- 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后,按50%-70%比例分段报销,最高支付限额可达30万元。
- 特殊群体 :
- 低保户、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在基本医保基础上额外享受医疗救助(最高可覆盖95%费用)。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则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