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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的灵活就业人员确实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浙江省发布的相关通知,从2024年7月1日起,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领取失业金的人员都被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并且能够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的待遇。
具体来说,这两类人员享受的待遇与职工没有差别,生育津贴也是按照本人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及法定产假天数进行计发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自愿参保,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才能享受生育津贴。
因此,如果您是浙江省的灵活就业人员,并且已经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那么您就有资格领取生育津贴。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了解具体的申领条件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