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的生育险报销标准如下:
- 生育营养补贴 和 围产保健补贴 :
- 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 一次性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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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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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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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 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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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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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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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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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了住院分娩报销水平,取消了起付线,提高了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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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200元、500元、800元调整为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95%、92%、90%调整为一级100%、二级100%、三级90%,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封顶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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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100元、400元、600元调整为不需要起付线;报销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90%、80%、60%调整为一级100%、二级100%、三级90%,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封顶线计算。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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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1000元提高到1200元;如果1200元的限额用完,与生育有关的门诊费用还可以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执行,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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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一个生育周期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执行。
这些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关注赣州市医疗保障局或相关部门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