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居民医保的报销标准如下:
- 普通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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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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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含职工医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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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二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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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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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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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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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承担。
- 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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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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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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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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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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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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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380元(含一般诊疗费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 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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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统一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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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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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肾透析、苯丙酮尿症外,其他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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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专项用药保障:在全区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取消500元的起付标准,个人年度累计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在500元以内按政策范围内50%报销,50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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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额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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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政策范围内报销,具体比例未详细列出,但提到大病保险只计算一次起付额。
这些标准自发布日期起生效,并可能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定期关注宁夏银川医保局的官方公告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