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医保卡在 内地是可以使用的 。自2021年7月31日起,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西藏全面上线,西藏参保人员实现了在区内、区外所有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直接结算,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此外,新平台上线后,西藏原医保卡已停用,参保人员在区内就医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社保卡直接结算;在区外就医(属于当地定点医药机构,并且已联网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目前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直接结算。
因此,持有西藏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内地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进行直接结算,方便快捷。建议参保人员提前了解并确认所在地的医保定点机构是否已联网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确保能够顺利使用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