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的医保二次补助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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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对象 :已参加2009年度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9年度内发生的住院或特殊门诊在三个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在5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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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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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部分:城镇职工按50%、城镇居民按30%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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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城镇职工)和10001-15000元部分(城镇职工):城镇职工按60%、城镇居民按40%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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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元以上部分(城镇居民):按50%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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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符合补助标准且享受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参保居民、4050人员参保人员补助比例相应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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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二次补偿最低金额为2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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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金额达85670元。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2021年的数据,具体的最新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的医保二次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