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2024年1月1日起,对郑州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每人每年300元 。普通门诊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在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方面,参加郑州市居民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可以享受这一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此外,对于在定点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就诊的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的医药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可达60%,县级及以上医院的报销比例不低于50%,市级及以上医院的报销比例不低于40%,每人每年可报销的额度约为300元。
建议参保人员充分利用门诊统筹待遇,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诊,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报销政策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