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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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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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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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乙等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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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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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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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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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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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和重庆市内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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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和重庆市外医疗机构:50%
- 普通门诊待遇 :
- 每年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80%划入个人普通门诊账户,实行总额控制。本市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整户参保缴费的家庭成员之间可共用;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限本人使用。普通门诊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医药费用、住院医疗费中个人自付费用。普通门诊账户当年余额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不计利息。
- 特殊门诊待遇 :
- 患一类特殊疾病的,每年补助标准1000元;患二类特殊疾病的,每年补助标准5000元。具体享受特殊疾病病种和报销流程以《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为准。
- 生育报销待遇 :
- 参保城乡居民因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实行据实报销、限额结算。具体标准:顺产1000元;剖宫产、难产2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因住院分娩引起的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支付。
- 大病保险待遇 :
- 住院累计个人负担费用超过8400元-30000元(含30000元)范围的报销50%,个人负担费用超出30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范围的报销60%,个人负担费用超出50000元的报销70%。
这些报销比例和待遇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