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医保统筹支付额度如下:
- 普通门(急)诊及购药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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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和购药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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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诊查费(一般诊查费)报销:实行药品零差价的公立医疗机构或者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改革、实行药品零差价的民营医疗机构收取的门诊诊查费(一般诊查费),居民医保由统筹基金按70%支付,不计入最高支付限额。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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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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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政策(以嘉兴市级为例):更多异地备案相关内容可见往期推文。想要了解更多医保问题,可进入医保百事通自助查询。
- 住院(规定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 :
- 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的住院(规定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2016年为20万元),由职工大病保险补助85%,上不封顶。
- 个人累计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 :
- 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规定病种)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含各类补助)后,个人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1.5万元(不含)至5万元55%、5万元(不含)以上部分70%的比例进行补助。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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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门诊起付线是在职500元,退休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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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医共体基层机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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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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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定点医药机构:报销比例为50%。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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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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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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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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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报销比例为80%。
- 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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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300元,2300元以下部分根据医院等级按比例报销,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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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这些规定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定期查看最新的医保政策,以确保获得准确的报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