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甘肃省职工医疗保险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
- 普通门诊统筹 :在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医疗保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累计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原则上起付标准不高于3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不高于2500元,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60%左右,退休人员为65%左右,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设置差别化支付比例。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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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甘肃省实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患者无需垫资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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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范围 :包括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以及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 缴费比例及征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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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省直医保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按照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单位缴费6.35%,个人缴费2%,公务员医疗补助4.5%,单位按工龄筹资1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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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省直参保人员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含15年),可享受省直医保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足15年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缴足欠缴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 报销比例及倾斜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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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退休人员为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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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起付线降低一半,报销比例再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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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限额以内报七成,进一步减轻看病负担。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收入结构,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并提升异地就医结算的便利性和获得感。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合理规划医疗费用,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政策保障自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