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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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 :住院费用在二级以上及市外定点医院合规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为(30+保龄)%,最高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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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居民 :住院费用在二级以上及市外定点医院合规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为(45+保龄)%,最高不超过65%。
- 城乡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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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住院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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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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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部分,支付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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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部分,支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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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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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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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部分,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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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部分,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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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 城镇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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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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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本人年工资总额5%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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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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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负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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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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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特种检查、治疗,其费用个人负担20%,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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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和离休人员,个人负担10%,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90%。
- 普通门诊 :
- 报销比例不低于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且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
- 门诊慢性病保障待遇 :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单独支付药品,不设起付线,直接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60%。
- 新生儿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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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住院报销比例可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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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住院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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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住院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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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在基层医疗机构大概在50%左右。
这些报销比例和待遇可能会根据具体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参保人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最新通知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