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的门诊统筹 可以 异地使用。具体来说: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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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参保的异地就医人员无需办理备案,可以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账户基金结算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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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 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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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开展了区域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探索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慢病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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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已有5种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费用可以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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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群众按照参保地规定完成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和异地就医备案后,持医保码在全国所有医保统筹地区已开通相应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
- 省直医保门诊异地就医 :
- 省直参保人员无论是否有异地备案均可享受异地门诊统筹待遇。在异地联网结算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省直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就医结算门诊费用,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综上所述,辽宁省的门诊统筹政策允许参保人员在异地享受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的报销待遇,且无需提前办理繁琐的备案手续。建议参保人员持医保码或社保卡,在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结算,以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