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2025年职工门诊统筹报销规定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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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按医院级别确定:医疗机构级别越低,支付比例越高。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最高,达到7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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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医生签约和退休人员分别还有倾斜政策: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家庭医生签约升级服务包,并在签约的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享受退休待遇人员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例如,退休人员如果与家庭医生签约升级服务包,报销比例能达到85%(70%+10%+5%)。
-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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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制度设计要求,普通门诊医保待遇按年度设置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普通门诊医疗费,需要参保人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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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通过该项政策最多可报销1.2万元费用。具体的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确定:级别越低,起付标准越低,患者个人承担的费用越少。各级医院的年度累计起付标准分别为: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000元,其他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
- 特殊疾病的政策倾斜 :
- 对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不按级别设定待遇标准,而是执行一致的最高报销标准:年度累计起付标准300元,在职人员的报销比例为70%,退休人员为75%。
- 其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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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中“特殊三级医院”包括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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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基金实行预算管理,结合个账改革筹集资金及归并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原门诊规定病种、原基层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手术等并入基金。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并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