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门诊统筹支付的规定及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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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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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为30元/次,二类为50元/次,一类为8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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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比在职职工高200元,同级别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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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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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为60%,二类为55%,一类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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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为65%,二类为60%,一类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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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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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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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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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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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需用药无法满足时,可持外配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也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按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执行。
- 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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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执行统一46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病种覆盖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等费用负担重的特殊疾病,也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需长期用药的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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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准入(退出)标准,促进参保群众待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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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的受理、认定下沉到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由指定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
- 异地门诊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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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并按照参保地待遇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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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区临时外出门诊就医的参保居民,无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在省内其他统筹区临时就医的,按照参保地待遇执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比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医保倾斜支付政策,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这些规定和标准旨在提高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并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