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保统筹支付的最新政策如下:
- 基本医保统筹支付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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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总费用一般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自付、个人自费等条目共同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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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统筹支付是指就诊过程中发生的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按规定由基本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即医保直接报销的部分,这部分不需要个人承担。
- 医保目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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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的报销范围实行目录管理,目录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按规定由医保基金与患者个人按比例分担,在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一律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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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包括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 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支付差异 :
- 职工医保医疗费用统筹支付包含基本支付和大额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费用统筹支付包含基本支付和大病支付。
- 起付线与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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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医保统筹支付需要达到医保统筹地区起付线标准,各统筹区的这一标准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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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参加的医保类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以及医院级别的不同,执行对应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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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山西省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2500元,退休人员为3000元。按次收取起付线,在三类、二类、一类收费标准的医院分别为30元、50元、80元。符合报销范围的金额,在职职工在不同级别医院可分别报销65%、60%、55%,退休人员可分别报销70%、65%、60%。
- 门诊统筹待遇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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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4年7月1日起,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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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800元提高至2500元,退休人员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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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起付标准,职工门诊统筹继续执行按次起付标准,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80元/次、50元/次、30元/次;参保职工年度起付累计达到300元后,不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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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55%、60%、65%,退休人员分别提高至60%、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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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乙类药品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5%。
- 居民医保待遇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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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居民医保将实现参保范围、待遇标准、基金预算管理、基金调剂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六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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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了全省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包括不同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分别设定住院起付线、支付比例,年度支付限额为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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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异地就医待遇标准,参保居民省内就医无异地,不降比例;备案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不降比例。跨省异地转诊、异地急诊抢救的参保居民下调5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和未备案自行跨省外出就医人员住院下调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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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耗材的个人先行自付标准,使用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诊疗项目(乙类)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国产医用耗材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进口医用耗材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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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将居民医保孕产妇住院分娩及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 其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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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日起,全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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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业务启动,个人缴费400元,住院“报销”七成左右。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医保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医疗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