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近期对医保规定进行了几项重要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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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医保支付资格管理 :河北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河北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管理。根据违规行为严重程度,记分1-8分的不予暂停资格,给予整改学习、约谈、通报、公开分数处理;累计达到9-12分的,分别暂停2-5个月支付资格,终止1年支付资格;单次记分达到9-12分的,分别暂停4-10个月支付资格,终止3年支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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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和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下调包括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癌胚抗原测定等10个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并修订糖类抗原测定等项目。新通知自2024年11月30日起执行,旨在减少地区间价格差异,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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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医保业务办理渠道 :为提升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水平,优化经办业务流程,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优化完善省本级医保职工在职转退休业务流程,并提供了网上办理平台,包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和河北省政务服务平台或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平台的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服务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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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基金预付申请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要求省本级符合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在2025年3月16日前自愿向省本级医保经办部门申请2025年度基金预付。逾期未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将视为自动放弃2025年度预付金拨付资格。
这些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医保管理,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并优化医保服务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建议相关人员及时关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或相关部门的通知,了解最新政策和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