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普通门诊、急诊、住院等
上海市医保报销范围最新规定概览
上海市医保报销范围包括普通门诊、急诊、住院等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如下:
医保报销比例和范围
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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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急诊待遇 :起付线1500元,超过部分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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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起付线1500元,超过部分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2%。
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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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急诊待遇 :起付线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分别为300元(2001.1后)、200元(2000.12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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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起付线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分别为1200元(2001.1后)、700元(2000.12前)。
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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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急诊待遇 :起付线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分别为300元(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等)、500元(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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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起付线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分别为5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
医保药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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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 :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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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 :需个人先承担一定比例费用后,剩余部分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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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药品 :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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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诊察费、专家门诊诊查费、急诊诊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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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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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煎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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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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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设备类和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人工器官和医用材料类费用。
异地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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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的急诊和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普通门诊或普通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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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具体报销比例可咨询医保服务热线。
个人医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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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用于支付门诊急诊医疗费、急救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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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门诊自负段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等。
医保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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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比例为9%,个人缴费比例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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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0%。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政策文件,请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